9月4日,江苏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联合发布《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》,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,《方案》明确:
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:
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:
根据车辆类型(中型、重型)和提前报废时间,按照1万元~4.5万元/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。
提前报废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:
按照3.5万元~14万元/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。
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:
按照3.5万元/辆予以补贴。
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:
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:
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。
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:
每辆车补贴4.2万元。
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:
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车再购买新车:
购买新车为燃油车:
价格5万(含)至15万元的补贴6000元。
价格15万(含)至25万元的补贴10000元。
价格25万(含)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。
购买新车为新能源汽车:
在燃油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0元。